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及辅料等物资以及获得土地、水、电、气、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货物运输、广告、通信等服务方面,享受本省企业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