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台湾青年来本省就业创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就业创业指导、教育培训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人才、生产经营场所等支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