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八条有效自治区、州(地、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其主要任务是:(一)编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成果的评比、奖励;(三)提供先进农业技术信息,宣传推荐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四)组织县(市)以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专业进修和技术培训;(五)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协作,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