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有效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提高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广泛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