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制度,对用户的质量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建筑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书面答复举报人。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