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建设行政管理应当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各类申请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