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承发包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依法签定的建筑工程合同,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承包任务的,发包方有权扣减工程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