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二十二条有效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监督办法和罢免程序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