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 职工代表第十八条有效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具体选举办法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