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