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