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林牧渔业,改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效益的过程。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