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供有关技术和信息服务,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跨区作业者提供便利和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