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 质量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