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采取公司与农户合作模式进行养殖的,公司应当对农户进行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政策宣传,协助农户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鼓励公司对农户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全面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