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第六十四条有效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文被修改后,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性法规被废止的,除由新的其他地方性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应当公布废止该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议。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0月2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