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条例中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等制定的相关应急预案、制度、协同机制,以及划定的重点区域等,应当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