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及其引发的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的预警、响应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对辖区内暴雨灾害频发多发的重点区域实行重点治理。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