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成绩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