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第三条有效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综合施策的原则,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治理与保护。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