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东莞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

第三条

有效

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科学规划、综合施策的原则,统筹推进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协同治理与保护。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