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东莞、深圳两市对茅洲河流域的协同保护,合理利用流域资源,改善流域生态环境,防治污染,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