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排放不达标污水,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