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治理第六十三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的各项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对突破或者临近重要控制线、规划约束性指标以及刚性管控要求的行为及时预警,并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评估风险、治理整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