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实施第四十条有效为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而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后依法报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