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规划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城镇开发边界内依据详细规划开展城镇集中建设。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符合国家、省有关准入规定的建设项目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