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