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鼓励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加入科协组织。

鼓励老年科学技术工作者、省外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协相关活动,在科学技术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