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漂垃圾等相关涉海污染源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实施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加大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力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