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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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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海岛发展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

第四十三条

有效

万山区管委会应当依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鼓励游客将垃圾带离海岛,万山区可以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万山区管委会制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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