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