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购买校方责任险,公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所需经费从学费或者自筹资金中开支。

本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校方责任险保费及保额标准,扩大投保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