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的人员中聘任法治副校长,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派出单位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保障其在任职学校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并支持其按照相关要求参加培训。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