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和其他致害严重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符合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并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政策性综合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投保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