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运营安全第二十六条有效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旅客乘车以及其他人员进出车站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