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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运营安全

第二十六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列车、车站等场所公告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旅客乘车以及其他人员进出车站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文明乘车、安全出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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