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第四章 建设和运营安全第二十四条有效铁路车站规划建设应当强化与公路、机场以及城市交通的联运协同,依法落实母婴保健、无障碍环境建设、适老化改造等规定,为老幼病残孕旅客以及其他旅客安全便捷出行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