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建立健全餐饮管理制度,加强餐饮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供餐单位的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餐饮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指导供餐单位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安全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人员。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审计、消防救援、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