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餐饮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