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整合各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的办事窗口,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通办。

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