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运行第十八条有效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整合各政务服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单独设立的办事窗口,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一窗通办。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