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当保障窨井盖安全管理的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