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当出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未能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置的,窨井盖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先行应急处置,所需费用由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主体承担。

应急抢修涉及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窨井盖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后可以先行施工,再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