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者其他政务服务平台举报盗窃、损毁、侵占窨井盖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