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接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物业的,适用本条例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