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接受业主大会委托管理物业的,适用本条例有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

非住宅物业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