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相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执法管理进住宅小区的要求,做好下列工作:

(一)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开展监控安防、养犬、房屋租赁等监督管理,并依法处理住宅小区内的交通事故;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擅自占用和损坏住宅小区公共绿化、损害市容环境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三)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的生产经营户违法排放污染物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和物业服务收费价格违法行为;

(五)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住宅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影响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使用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其他部门和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住宅小区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