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和谐宜居社区,提高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