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