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五章 文化生活第三十五条有效公园、动物园、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对残疾人免费开放。体育场(馆)、广场等公共场所对举办残疾人体育训练、比赛和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应当减免使用费。对参观游览的重度残疾人,可以由一至二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进入上述场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