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四章 劳动就业第三十条有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其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