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行超过规定限额预付卡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