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政府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一)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使消费者了解其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和维护;(二)宣传有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三)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四)曝光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五)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宣传和舆论监督应当全面、客观,使用抽查检验结果、统计数据等资料应当注明出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