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本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